關于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公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》《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》《山東省水文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,安丘市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范圍劃定工作已經實施并完成,現公告如下:
一、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測站名稱
牟山水庫、安丘、岳家秋峪、景芝、陽旭、小河口、南王皋、南河西、李家溝、于家河水庫、尚莊水庫、下株梧水庫、石埠子攔河閘、伏留水庫、青云湖、泥溝子等水文(水位)站。
二、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范圍
水文監測河段周圍環境保護范圍:沿河縱向以水文基本監測斷面上、下游各500米為邊界,沿河橫向左右岸河堤為邊界;水文監測設施周圍環境保護范圍:以監測場地周圍30米、其他監測設施周圍20米為邊界。
三、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內容
劃定范圍內的水文測驗河段、測報設施、測量標志、觀測場地、站房、道路和通訊線路等設施設備。
四、禁止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:
(一)種植高稈作物、堆放物料、修建建筑物、??看?;
(二)取土、挖砂、采石、淘金、爆破和傾倒廢棄物;
(三)在監測斷面取水、排污或者在過河設備、氣象觀測場、監測斷面的上空架設線路;
(四)其他對水文監測有影響的活動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的義務,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,依法嚴肅處理,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特此公告。
安丘市人民政府
2022年12月5日